近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多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包括:洪洞县热力供应有限公司、古县恒光热力有限公司、襄汾县星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豪盛洗煤有限公司、襄汾县宏源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处罚公告一:
2022年3月2日13时至23时烟尘连续超标11小时(烟尘排放限值为10mg/m3)、NOx累计超标2小时(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50mg/m3)。
处罚公告二:
公司1号锅炉排放口,2022年3月2日02时、09-17时烟尘在线监控数据超标10小时。
处罚公告三:
70万吨焦炉烟囱排放口2021年7月8日18时二氧化硫超标1小时。
处罚公告四:
1台生产日期为2011年的龙工牌装载机在作业过程中不能达标排放、冒黑烟,且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
处罚公告五:
公司二车间推焦地面站排放口2021年7月17日15时二氧化硫超标1小时;二车间推焦地面站排放口2021年7月18日17时二氧化硫超标1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