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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2021年10月城镇供热集中供暖新闻要闻汇总

时间:2021-10-31 11:07:45   作者:供热供暖公众号   来源:注册   评论:0
内容摘要:2021城镇供热集中供暖政策法规清洁采暖新闻汇总分享,试运行是对供热设备设施完好状况的系统检验,要通过试运行把系统运行方面的问题提前解决在开栓前,保证开栓后的平稳运行
国税总局对煤电和供热企业实施缓税等举措

近期,为配合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相关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安排,成立电力保供专项工作协调小组,专门制发《关于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 实施支持煤电企业纾困解难税收措施的通知》,对煤电和供热企业今年四季度应缴纳税款全部办理缓税,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进度,加大相关行业性、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并在各级税务机关逐级建立内部工作推进机制和跨部门协同机制,确保各项减税、退税、缓税措施落地落细。

各地税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逐户摸排煤电和供热企业经营和税收情况,细致梳理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清单,上门开展“一对一”宣传辅导,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减、退、缓”税办理程序和资料报送,确保应减尽减、应退尽退、应缓尽缓。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0月20日,全国税务系统共为纳入“电力保供”税收扶持的煤电和供热企业办理“减、退、缓”税75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困难和经营压力。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下一步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安排,精准对接煤电和供热企业涉税需求,持续完善制度机制,扎实推进各项税收支持措施落实落细,切实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为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召开供热采暖工作视频会议

2021年10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召开北方采暖地区今冬明春城镇供热采暖工作视频会议,总结上一采暖期城镇供热采暖工作,部署今冬明春城镇供热采暖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充分肯定了上一采暖期城镇供热采暖工作。城镇供热运行总体平稳,室内温度有保障,用户满意度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提升。特别是在面对新冠疫情多地散发、强降温天气频繁等挑战时,全国城镇供热行业经受住考验、付出巨大努力,为民生保障、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国家能源局电力司、中国气象局减灾司负责同志在会上分别就今冬明春保供取暖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北方采暖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2021城镇供热集中供暖政策法规清洁采暖新闻


会议强调,城镇供热采暖工作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重要的基本民生,各地城镇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保障供应的批示要求,抓实抓细抓好今冬明春北方采暖地区城镇供热采暖的各项工作。

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切实做好预警预判工作,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报告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要加强统筹谋划,千方百计保障燃料供应,利用好党中央、国务院创造的有利条件,早安排、早行动、早落实。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设施运行维护和应急保障。

河北省供热信息化持续推进,总供热面积达14.9亿平!

近日从河北省住建厅获悉,河北省各地全力做好2021至2022年度采暖季供热保障各项准备工作,通过加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冬病夏治”、完善供热监管信息平台等措施,全省城镇总供热面积预计达14.9亿平方米,可以满足居民用热需求。

供热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为切实满足居民新增用热需求,各地供热主管部门督促供热企业按照城市发展规模,梳理新增用户用热需求,及早谋划供热设施建设计划,抢抓工期,新建了一批供热热源、换热站和管网,为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奠定基础。

设施设备维护、检修扎实开展。立足于“冬病夏治”,各级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聚焦热源厂、换热站及老旧管网的检修改造,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计划。供热信息网了解到截至10月14日,完成热源厂检修248座,维修、改造换热站5551座,改造一次供热管网141.7公里,改造二次供热管网513.4公里,整改完成供热问题集中小区636个。其中,老旧管网改造已超额完成今年民生工程确定的288公里任务目标。

城市供热信息化持续推进。进一步优化全省供热监管信息平台功能,持续扩大平台覆盖范围,不断提高供热系统运行数据传输稳定性,着力完善“三级监管、四级联动”的供热监管体系,全力提升供热服务质量。截至9月底,全省典型热用户室温采集已覆盖96%的居民小区;主要供热企业中,已有94%实现生产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94%的换热站实现无人值守远程管控。目前,全省供热监管信息平台已开始联调联试,10月25日前各级供热监管信息平台将具备正式运行条件。

陕西印发2021—2022年采暖期城镇供热采暖工作的通知

10月18日从陕西省住建厅获悉:为切实保障冬季城镇供热平稳运行,确保群众温暖过冬,陕西省住建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1—2022年采暖期城镇供热采暖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冬季城镇供热采暖保障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知强调,各地城镇供热主管部门要对冬季供热用能需求提前分析预判,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及时解决供热用能供需矛盾,遇到持续低温和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要加强供热系统调控,优先保障学校、幼儿园、养老院以及居民供热。

要对本地区供热前期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落实供热能源储备,做好供热系统检修,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提升处置能力。要强化对供热服务质量的监管指导,推进城镇供热精细化管理,强化用户端室温监测,严格温度标准,防止出现部分用户室温太高的情况,造成供热用能浪费,也要防止出现部分用户室温太低问题。

通知要求,要持续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供热不到位、室温不达标、收费不合理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强城镇集中供热行业管理,提升高效热网系统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热用户端能效。推进清洁供暖,巩固关中地区城镇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成果,确保城镇集中供热站稳定运行。

通知还对建立城镇供热运行保障工作信息报送机制作出安排,提出在住建部统一部署下,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


2021年10月城镇供热集中供暖新闻要闻汇总


北京供热系统点火调试,根据天气随时供热

10月27从北京市城管委了解到,为做好今冬明春冬季供暖工作,让市民温暖过冬,提升幸福感、获得感,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北京市今起进行供热系统点火调试。调试期间,各供热单位将加强对供热设施的巡检和调试,及时解决系统跑冒滴漏和系统平衡问题,为正式供热做好准备。遇冷空气、夜间低温时段可升温运行。调试期间,将结合气象会商情况,根据气温变化,确定正式供热时间,随时转为正式供热。

北京市供热部门提醒,供热系统点火调试期间,广大市民请密切关注家中供暖设施状况,若出现跑水漏水等情况,可直接拨打小区供热单位服务电话报修解决。

对农村地区有取暖需求的煤改气、煤改电住户,完成设施设备巡检;对未完成清洁能源供暖改造的其他住户,由相关区保障优质燃煤供应。

在保障首都能源供应正常的同时,各供热单位将“精准供热”,落实各项节能降耗措施。同时号召广大市民参与节能行动,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用电、用气、用煤、用热。


辽宁发布《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城市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近日发布《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城市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城市供热企业必须提供充足热量,保障居民室温不低于18℃。今年供热季,中小供热企业不得出现断供弃供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帮扶中小供热企业在10月底前实储煤达到60%。城市供热企业必须提供充足热量,保障居民室温不低于18℃。一旦发生供热设施设备事故、供热能源保障不足以及弃管弃供等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情况。

今冬明春供热保障工作安排

一是抓热源开栓。重点排查问题,一定要在开栓前将供热问题提前解决好,绝不能把问题带到采暖期。10月20日进行系统冷态试运行,10月26日进行热态试运行。试运行是对供热设备设施完好状况的系统检验,要通过试运行把系统运行方面的问题提前解决在开栓前,保证开栓后的平稳运行。同时,要求各单位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批次启炉运行,达标排放。

二是抓煤炭储备。充分认识当前储煤的形势,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抓紧时间多储煤,为供热工作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加强煤质的检验,保证煤炭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同时,储备一定数量的优质煤炭。

三是抓供热质量。强化运行管理,要保证供热运行时间和运行参数,做好供热系统调节,实现供热系统均衡供热,确保居民室温达标。市、区智慧供热监管平台将继续24小时动态监督热源厂(换热站)的运行参数和部分用户室温的达标情况。供热信息网了解到强化督查督办,冬季供热期间,各级包保人员跟踪检查供热单位的运行和服务情况,发现问题,现场督办整改。

四是抓应急准备。各区、县(市)政府要落实应急煤炭、应急资金和应急队伍,准备好应急物资,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各供热单位要成立应急抢修队伍,冬季供热期间24小时待命,随时处置突发故障。

五是抓供热服务。提高诉求办理标准,提高诉求办理效率,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区供热管理部门和供热企业公开服务电话,及时、高效处理供热诉求。


青海召开城镇供热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供热工作

近日从青海省冬季城镇供热工作专题会议上获悉,青海省提早安排“冬病夏治”,强化民生用气保障,及时沟通供热能源供热问题,全面做好今冬明春全省供热工作。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青海省住建部门在今年6-9月,利用夏季供热间歇期,组织开展了“冬病夏治”工作,重点围绕上一供热期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

全省各地共排查城镇集中供热管网880公里,热源、换热站306座,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细化整改内容和措施,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强化过程管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同时,我省在9月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城镇供热保障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冬病夏治”回头看、供热设施检修调试、供热能源储备、安全生产管理、应急保障、规范供热服务和解决权重合理诉求等工作。

青海省还严格落实国家“以供定需”“以气定改”要求,督促各地制定年度天然气用户发展计划,有序稳妥发展天然气新用户。并积极指导各地落实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调峰责任,完善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做好保气供热准备工作。


甘肃省公布主要城市2021至2022年度采暖季供热收费标准和时间:

兰州市采暖费暖气费收费标准价格

(一)按面积收费集中供热价格
1、一类建筑(住宅)为5.00元/月·平方米;
2、二类建筑(办公、教学、医院)为7.00元/月·平方米;
3、三类建筑(宾馆、饭店、招待所)为8.20元/月·平方米;
4、四类建筑(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为9.20元/月·平方米。

(二)按计量收费集中供热价格
依据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城乡建设局文件(兰价办发〔2018〕45号)规定:
分户计量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基本热价=面积热价×基本热价折算比例(30%)×供热月数

1、居民住宅类: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7.5元/平方米)×用户供热建筑面积。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47.43元/吉焦)×用热量。

2、非居民住宅类:
办公、教学、医院计量热价为66.41元/吉焦;
宾馆、饭店、招待所计量热价为77.79元/吉焦;
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计量热价为87.28元/吉焦。
该文章所属专题:供热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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