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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布

北京金房暖通股份公司首发获证监会通过

时间:2021-5-14 11:41:30   作者:暖通空调   来源:投稿   评论:0
内容摘要: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149家企业。金房暖通主要从事供热运营服务、节能改造服务和节能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城市供热综合服务。
2021年5月13日讯,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51次发审委会议于今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149家企业。

金房暖通此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徐兴文、宋双喜。这是中信建投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9单IPO项目。


此前,1月6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7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9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9日,中信建投保荐的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11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31日,中信建投保荐的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8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12日,中信建投保荐的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过会。此外,2月2日,中信建投保荐的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被否。


北京金房暖通股份公司上市

金房暖通主要从事供热运营服务、节能改造服务和节能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创新、满意的城市供热综合服务。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杨建勋持有公司2389.19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5.1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金房暖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269万股,且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金房暖通拟募集资金6.50亿元,其中,8739.33万元用于烟气综合优化节能改造项目,1.86亿元用于供热运营服务管理项目(二期),1.51亿元用于研发中心暨供热运营管控平台建设项目,2.2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部分项目资产转让给参股公司北燃金房并采取委托运营模式。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资产转让定价依据和计算过程、定价公允性和合理性,将项目资产转让后受让方又委托发行人运营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合作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说明北燃金房报告期内仅维持微利的原因及合理性,截至目前北燃金房是否全部项目委托给发行人运营,北燃金房是否对发行人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受托运营模式是否主要与北燃金房合作;(3)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对控制权的相关规定,说明上述委托项目的相关决策权由谁行使,发行人是否仍可获得所转让项目的大部分收益且享有上述被委托项目的可变回报,是否实质上为抵押借款(收益权抵押),是否应将上述委托项目纳入合并报表范围;(4)说明北燃金房委托运营项目与发行人投资运营项目在定价依据、单价及毛利率等方面的差异及原因,模拟测算如报告期内北燃金房相关项目按照投资运营模式对发行人资产、收入及利润的影响,北燃金房对受让资产的折旧政策及折旧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明显差异;(5)结合发行人其他受托运营项目及可比公司同类项目定价情况,以及发行人在北燃金房实现的投资收益情况等,说明发行人与北燃金房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调节利润等情形,是否构成本次上市的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供热运营服务主要有供热投资运营、收取供热费及收取委托运营费的委托管理运营三种模式。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委托管理运营-收取供热费模式下部分项目未收取供暖管理费的合理性,供暖管理费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是否存在通过未支付或少支付供暖管理费进行利益输送或调节利润的情形;(2)报告期内相关供暖补贴、延长供暖补贴及未能收回的供暖费的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3)报告期内实际供热面积的确定依据是否充分,相关内控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利用供热面积调节报告期业绩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北京金房暖通股份公司首发获证监会通过


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比重较高。请发行人代表:(1)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占收入比例变动的合理性以及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2)说明预收款模式下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并存在大额供热运营费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北燃金房作为发行人关联方,持续成为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且逐期增加的原因,是否属于变相资金占用;(4)说明各期末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及逾期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报告期内针对供暖费逾期时间较长的用户所采取的具体催收制度措施及其有效性,是否存在诉讼及纠纷;(5)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谨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供暖咨询:400-000-6464

企业总机:010-67711118

项目与产品:130.5130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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