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发电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开发流程参考
前提:与政府达成相关合作,引导政府开展相关工作(招商. 发改等部门容易介入)。签订开发合作意向书或项目开发协议(排他性,具体时间根据集团要求与项目情况决定)
一、光伏电站选址(上述)
二、项目建议书. 取得省发改委前期工作开展函,(即路条)
1.委托具备电力咨询. 新能源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建议书编制。
2.县管辖区域上报县发改委向省发改委申请,市区管辖区域上报市发改委向省发改委申请。
3.取得路条后,开展后续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开展后续部分工作)
三、勘界成果报告(项目用地红线)
委托具备勘界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勘界工作。(标记边界)
四、可研编制
1.委托具备电力咨询或新能源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可研报告。
2.完成勘界成果报告。如可研更精准则还需完成地勘,水文,地形等报告。
五、选址意见书
1.至管辖规划. 城乡住建部门申请项目选址意见书
2.完成勘界成果报告。
六、环评报告与批复
1.至管辖环保局申请环评勘察,出具环评咨询意见。光伏电站一般为环评报告表。报告书为更高等级。
2.根据监察大队给予的勘察咨询意见。委托具备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制环评报告(需提供可研报告)。
3.环评报告出具后,向环保局申请环评批复。江苏地区县级批复即可,西部部分地区必须省环保厅批复。
七、水土保持方案评估批复
八、地质灾害评估批复
九、地震安全性评价批复
十、无压覆文物文件批复
十一、无压覆矿产文件批复
十二、安评与职业健康批复
十三、接入系统报告. 审查与批复(尽早委托,可研阶段)
1.委托当地省院进行接入系统报告编制。
2.必须提供可研报告。
3.向地方电力公司申请报至省电力公司取得电力接入批复。
十四、土地预审意见
1.完成勘界成果报告
2.完成可研报告
3.完成选址意见书
4.完成环评批复
5.取得路条
6.至管辖国土局申请报至省国土厅取得国土预审意见。(部分其他性质土地报至其他部门,如临海滩涂属于海洋局)
十五、防洪评价
(大面积水域. 堤坝. 河流. 湖泊. 临海滩涂等还需完成防洪评价)
十六、农光互补还需提供农业相关论证与批复
十七、资金证明
(自有资金证明. 贷款承诺函)
十八、租赁协议或征地协议
十九、项目申请报告
1.委托具备相关资讯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向管辖发改委申请报至省发改委。取得项目核准。
2.完成节能减排表填报登记
3.所需附件:以上所有取得的文件。(根据各省发改委要求,以上加粗部分为江苏省要求必须的支撑性文件)。部分项目还必须取得国家发改委的核准。
二十、电价的批复与购售电协议签订
项目核准后,国家能源局价格司定电价。业主应当到省物价局明确上网电价,之后业主应当和供电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如为屋顶电站开发,还需取得以下文件(同时省去和土地有关的文件):
1.土地证. 房产证
2.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
3.房屋建设开工许可证(房屋正在建或准备建)
4.荷载证明...(微信圈子:太阳能。免费进圈发商机找项目。微信搜一搜:太阳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