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获悉,近日潍坊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潍坊市供热条例》,这是潍坊市第一部供热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供热事业依法治理迈上新台阶。
《条例》对不少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如按建筑面积收费、老旧小区供热质量不达标、供热退费等,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将促进我市供热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化,推动我市依法治热取得新进展。《潍坊市供热条例》将按程序提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公布实施。
潍坊市供热条例(草案)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供热,是指供热企业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活用热的集中供热行为。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专项规划】 市、县(市)供热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专项规划,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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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投诉受理】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与争议处理机制,公开投诉电话,受理供热投诉。
供热企业应当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公开供热投诉服务电话,安排人员二十四小时值守,及时处理供热投诉。
第三十五条【测温】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测温要求,测温应当根据双方约定时间,自接到测温要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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