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住建厅、省财政厅部署,要求开展江(河、湖)水源、地下水源、污水源、土壤源等多种技术类型采暖、制冷的综合利用,并明确了试点地区(项目)的申报要求,即:
连片地区(面积不低于20平方公里,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不低于400万平方米,浅层地热能技术占比不低于40%)、特色园区(面积不低于5平方公里,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浅层地热能技术占比不低于30%)、特色村镇(村镇常住人口规模不低于1万人,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浅层地热能技术占比不低于30%)、重大单体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浅层地热能技术占比不低于50%)。
试点期间,省财政对符合规划要求、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试点项目给予适当奖补。省住建厅一级巡视员高东山介绍,开展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将坚持规划先行,避免无序开发、无头推进,推广先进技术,确保技术成熟、无后顾之忧。要通过试点达到示范的效应,真正把项目建设好、运营好、维护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