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9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单位编制的《黑龙江省城镇供热经营服务标准》,并面向各地市和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结尾附件可以免费下载全文)
依据《标准》,黑龙江省对供热企业实行红黑榜考评,对于连续2年列为黑榜的、三分之二以上热用户不信任且要求更换供热企业的、连续2个采暖期供热区域室温合格率低于 90% 的,将吊销企业《供热许可证》。
停热需提前一个月申请
48小时内解决用户投诉问题
供热企业应建立供热服务投诉接待管理制度,并应为热用户提 供多种方式的投诉渠道。供热企业应设客户服务热线,供热期间,并应设专人 24 小时接待热用户的电话投诉,对投诉处理情况应全程记录。供热企业受理热用户投诉后应在 1 小时内做出响应,及时解决用户提出的问题,一般投诉应在 48 小时内妥善解决。供热信息网了解到供热企业应当在当地供热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热用户的 投诉。在规定处理期限内不能办结的投诉,应向热用户说明原因, 并应确定解决时间。因非供热企业原因无法处理的,应向投诉人做出解释。
同一单元抽测数量不得超 3 户。抽检采用人工短期测温时,抽测时段不宜选择在上午 10:00 至下午 14:00 之间时段,测温时间原则上为 6:00-8:00 时、16:00-20:00 时,如居民需要其他时间测温,可与供热企业自行约定。点击附件免费下载黑龙江省城镇供热经营服务标准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