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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评论

建议修订节能法让热企改革回归健康发展轨道

时间:2020-3-12 9:15:05   作者:张雨适   来源:投稿   评论:0
内容摘要:从我国建筑结构和热特性出发,对《节约能源法》中‘分户计量和收费制度’进行第三方评估,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节约能源法》中的相关制度进行修改,而不应强制推进‘只有卖热表的企业得到好处’的热计量收费制度...
建议修订节能法让热企改革早日回归健康发展轨道

——致全国人大常委会

作者:张雨适

2000年原建设部提出“实行供热(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设想,2003年又主导正式提出“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 积极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的政策主张和实施路线图,并确定了“一户一表,两部制热价”的技术路线。在原建设部的影响和推动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修订通过,将“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简称《节能法》)第三十八条。


为“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耗费了近二十年的时间,原建设部直接投入至少100亿元安装计量装置,现已超过正常使用年限。按面积计量收费并没有取消,事实证明也不可能取消,也没有实现“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案例。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难以估量。

人民日报在2013年就披露出“供暖计量收费遇尴尬”的问题。至今仍不能摆脱尴尬局面的关键就是能否准确地贯彻《节能法》第三十八条。关键的关键是对“两部制热价”是真、假计量收费的定性上,还涉及已经进入报废期的计量装置要不要拆除等现实问题。

采暖属于建筑能耗。受建筑保温性能、与建筑相关的环境、户间传热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决定了用户采暖耗热量本身是一个不确定的量,采暖热计量不可能获得用户准确可靠的用热量;采暖不可能只由耗热量决定而与建筑无关,采暖耗热量本身就是主要由围护结构的耗热量决定的。因此,即使用热量相同的用户所获得的温度是不确定的,或者说相同温度的不同用户耗热量是不确定的,甚至差别很大。显然采暖热计量不能满足准确性可靠性公平性的要求。


建筑(包括管网)节能和热企生产与管理等占供、采暖节能潜力95%左右的份额,毋庸置疑是节能的重点和关键。采暖相对于用水、用电等用户行为节能的作用有限。应该是业内专家的共识。

上述事实足以说明“采暖用多少热花多少钱公平合理”是假议题;效仿用水、用电等由用户自主调节的可行性、合法性及节能作用遭质疑,需要进一步专题研究、论证和验证。

理论与实践都足以证明,采暖用热除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因为可以忽略公平性可能按用热量收费外,住宅楼用户不宜按用热量收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副巡视员、研究员 周宏春2016年在《供热计量改革不能走进“ 死胡同”》的文章中指出:“‘两部制’收费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计量收费。也有媒体呼吁解决供热收费‘烂尾工程’”。

并提出:“从我国建筑结构和热特性出发,对《节约能源法》中‘分户计量和收费制度’进行第三方评估,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节约能源法》中的相关制度进行修改,而不应强制推进‘只有卖热表的企业得到好处’的热计量收费制度”的建议。

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是大多数负责任的业内专家和专业热企的共识,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对提出“两部制热价”概念、定义、操作规则等并试图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推广的《中国供热价格形成与调整的研究》(原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建设部建筑节能中心2007.6.)也应该进行第三方评估、评审。其可操作性遭质疑,尤其是要对“两部制热价”是真还是假计量收费给出科学的明确的定性。


修订《节能法》第三十八条应尽早纳入议程。以进一步明确热企改革的大方向,尽早摆脱供暖收费改革迷茫“尴尬”的局面,尽早结束供暖市场长期混乱的局面,排除干扰,让热企改革早日走上健康发展轨道。推荐阅读:《百度搜索:《呼吁修订节能法第三十八条——致住建部》


建议修订节能法让热企改革回归健康发展轨道



标签:节约能源法 热企改革方向 采暖热计量弊端 供热计量现状 供热计量收费现状 供热分户计量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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