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为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止本公告日,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融资借款110,100万元(其中55,700万元为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2014年1月22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依据特定供热合同的约定对特定用户享有的按期收取热费的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作为基础资产进行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股权转让完成后,在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融资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将继续为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中的资产回购义务及差额补足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在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生效日到前述融资合同到期日的期间内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融资借款110,100万元(其中55,700万元为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2014年1月22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依据特定供热合同的约定对特定用户享有的按期收取热费的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作为基础资产进行的资产证券化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在上述融资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将继续为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资产回购义务及差额补足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在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生效日到前述融资合同到期日的期间内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已经2019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二道区
法定代表人:侯先廷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五金、钢材、电器机械及器材批发零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1,484,868,716.07 元,总负债为1,354,511,815.84 元,净资产为130,356,900.23 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404,240,732.80 元,净利润-41,212,535.96元。截止2019年11月30日,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1,722,618,462.37 元,总负债为1,667,570,456.31元,净资产为55,048,006.06 元,2019 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337,297,346.57 元,净利润-75,308,894.17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反担保情况
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在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生效日到前述融资事项到期日的期间内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虽然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但受让方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有效降低了公司的本次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318,297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1.13%;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金额累计为 110,100万元,占公司 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61%。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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