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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作

大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时间:2018-11-6 15:05:43   作者:标信   来源:网友投稿   评论:0
内容摘要:大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中标人通过组建特定的项目公司并在特定经营期内负责大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发电厂二期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工作..
大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委托,根据大连市政府关于《大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发电二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号:大政[2016]66号),对大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发电二期工程(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及相应能力的单位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大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工程PPP项目

二、采购预算:运营服务费上限为76元/吨,投标报价超过此上限价格的为无效投标。

三、项目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拉树房村

四、项目背景:日处理生活垃圾2250吨,配置三条750吨/日垃圾焚烧炉排炉生产线,匹配2台20MW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汽轮机乏汽采用空气冷却方式,机组发电量除自用外全部并入电网,预留余热对外供热接口,同时配套建设飞灰综合处理生产线、炉渣综合利用生产线以及飞灰螯合固化设施(作为应急备用),渗滤液处理规模达到1000吨/日。由大连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作为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人。供热信息网了解到中标人通过组建特定的项目公司并在特定经营期内负责大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发电厂二期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工作。

五、项目周期:为27年,包括项目的建设期和正式商业运营期,建设期24个月,正式商业运营期25年。

六、申请人资格条件: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投资能力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运营维护业绩(具体详见业绩要求),且合法存续5年以上。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申请人,其主要投资方须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运营维护业绩,且在本项目中持股比例须大于50%。不接受由社会资本方出资或参股设立的特许经营的项目公司作为申请人及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

(二)业绩要求:申请人或联合体主要投资方独资或控股或投资占主导地位的特许经营的项目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应在国内,至少具有一个日处理规模不低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_2009)的Ⅰ类下限值(即≥1200吨)的机械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或BOO、BOOT、DBO) 项目,且已商业运营三年及以上的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申请人或联合体主要投资方持股证明、PPP合同或特许经营合同、环保验收报告,商业运营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日期起计算;

(三)资信要求:申请人(联合体各方)过去三年内(2015年-2017年),未发生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未发生被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5万元)罚款的等行政处罚;经查询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②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④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其它要求:①申请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情形,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③本项目除焚烧炉系统、烟气在线监测仪之外,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④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的社会资本的数量;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申请参加资格预审,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2)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签署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初步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明确:

①联合体各方的地位(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注明主要投资方);

②联合体须有明确的授权代理人(为具有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③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④联合体的任一方均对本次投标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牵头人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投标工作,并对各成员产生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参股投资,联合体主要投资方须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运营维护业绩,且在本项目中持股比例须大于50%,联合体主要投资方不一定必须为牵头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做出承诺,但不需明确各方具体参股比例,投标文件须明确。)

(4)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六)本项目为大连市重点工程,依据辽发改信用[2010]493号、大政办发[2012]119号、大信办[2012]12号文件,投标人或联合体主要投资方在投标时须出具信用报告,资格预审阶段不需提供。企业信用评级结果作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符合性评审的一项考核指标,A级及以上通过符合性评审。

七、报名方式:凡有意报名的各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请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已注册除外)并审核通过。

八、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8年11月8日起至2018年11月14日止,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公休日休息)

九、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现场免费领取。已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会员专区”注册并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请携带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等同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效力的注册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地址:大连市高新区软件园路80号601室(大连理工大学北门对过)。

十、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地点:2018年11月29日9时至9时30分止,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9受理区。(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
邓军、刘刚  0411-83613398、83633924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6号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张淑媛、贾生富 0411-39700101  0411-3970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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