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单位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投标产品须为2017年6月7日“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煤改气’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燃气壁挂炉招标工作的紧急通知”“邯郸市‘煤改气’工程燃气采暖热水炉合格产品目录60家企业”“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以及名单外产品。
一、制造商需提供以下资料:
1、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燃气具的制造、销售)、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执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所投产品在我市主城区或磁县设立维修站点也可委托磁县或我市主城区其它维修站点提供维修服务。设立维修站点的需提供场地租赁协议;委托其他维修站点的需提供委托协议及站点的营业执照(燃气具安装、维修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执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3、供热信息网了解到具有与采购内容相适应的生产范围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4、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所投标产品责任险保单。
5、提供所投产品最新能效检验报告和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仅限第一标段)。
6、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打印网页加盖公章(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时间以后。
7、提供2017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8、提供本企业2018年三个月完税证明。
9、提供近三个月社会保障中心出具的缴费证明。
10、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以上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一份,原件当场核验。注:若制造商所投产品有委托生产的,需另提供委托生产合同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被委托方不得以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开标时投标人须将所投标产品样品送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将对样品封存,验收时核对。
三、制造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拥有多个品牌的,仅接受一个品牌投标。
四、本次招标项目分为二个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