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试点,乌鲁木齐市30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初验工作已全面展开,实施热计量小区基本达到20%节能降耗的标准。今后,该项目有望在乌鲁木齐市全面推广。
9月1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供热行办了解到,2013至2014年度采暖期,各供热单位依据每家住户的温度情况、供回水温度、楼栋用热量等数据,对楼栋和热网的供热量进行实时控制,实现按需供热,达到节能的目标。供热信息网了解到通过一个采暖期的运行,实施供热计量改造的小区,平均能耗较上个采暖期下降20%左右,排除室外天气影响,供热单位综合能耗降低8%-12%,基本达到改造预期目标。
2013年,为推进供热行业节能降耗工作,提高供热输配效率,乌鲁木齐市向国家住建部申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6.6亿元,开展了乌鲁木齐市3000万平方米热计量改造项目。
据乌鲁木齐市供热行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把这一重大民生工作落到实处,提出以换热站为最小改造单元,由供热单位作为实施主体,成片区实施改造的原则,对换热站供热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同步实施改造,以提高热源、换热站、终端用户自动化调控水平。
十一假期遇到强降温天气则提前供热
乌鲁木齐市供热行办市场科副科长赵鹏介绍,今年乌鲁木齐正式供热期为10月10日到次年4月10日。供热信息网获悉按照供热标准,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如果连续5 天平均气温在5℃以下、连续5天最低气温在0℃以下、出现强降雨(雪)天气,满足以上任何一项,都将进行供暖。
赵鹏说,在正式供暖阶段的前10天或后10天,如果达到供暖条件,供热企业要提前或者延后供热。供暖期间,居民区室内温度低于20℃,可向供热单位投诉。如果遇到拖欠暖气费的居民,供热企业可通过法律手段催缴,不得采取停暖、限暖等催费手段,否则将受到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