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征求意见稿还首次提出,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供热基础设施。
对供热单位,也提出更高的要求,除了指导热用户正确使用供热设施,定期维修、养护供热设施之外,还要按照规定设置测温点并做好测温记录,并建立和妥善保管热用户档案。
供热信息网了解到如果你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4年9月25日前通过下列方式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
传真:0371-67446680
电子信箱:lifazhengqiuyijian@126.com
通讯地址:中原西路2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
邮编:450006
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供热与用热行为,维护热用户、热源单位、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用热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 城市供热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优化配置、规范服务、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主管部门 市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上街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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