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供暖期暖气管突然爆裂,家住大连市中山区的刘涛(化名)家的房间地板迅速被水浸淹,造成装修、普洱茶损失及鉴定费用2万余元。刘涛认为供热单位暖气供水总阀年久失修,才是造成损失扩大的关键原因,一纸诉状将供热单位告上法庭。日前,中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供热单位依法赔偿刘涛近2.4万元。
用户:供热单位未及时关闭总阀
刘涛诉称,2012年11月15日23时40分,家中暖气片管突然爆裂,所有房间地板迅速被水浸淹。他一边堵水,一边派人报告所属物业管理公司。近1小时后物业来了,物业公司派人到现场协助刘涛排水。凌晨1点所属的供热单位才派人赶到现场,但由于暖气供水的总阀年久失修关不上。
事情发生后,刘涛就室内地板、地毯、门、电梯短路、手机等被水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供热单位进行协商,但始终未能得到答复。刘涛认为,供热单位常年对暖气阀门安全使用不负责任,才使关闭总阀失灵,造成在暖气爆裂时无法断水,让他蒙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刘涛向法院起诉供热单位,并要求赔偿其损失20万元,并由供热单位承担4500元的鉴定费用。
供热单位:阀门关不紧是物业人员误操作
对此,供热单位认为刘涛私改暖气才是造成暖气管爆裂的根本原因,损失应由刘涛自己承担。另外,供热单位称,在事故发生后已经及时派维修人员关闭了阀门,不存在原告所说的阀门关不紧的问题,而且案件处理又经过一年的供暖期,也没有发生原告所说的阀门关不紧的问题。即使存在阀门问题造成的损失扩大,也是小区物业人员的误操作。
中国供热信息网了解到,中山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25日,刘涛缴纳了2012年11月5日至2013年4月5日期间的采暖费4000余元,2012年11月15日23时40分,刘涛家中暖气管突然爆裂漏水,导致家中装修及部分财物损坏,通过小区物业与供热单位取得联系,并协商维修赔偿事宜,却被供热单位告知私改暖气无法办理保险理赔。
法院调查:供热单位应采取合理应急处置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中山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现场勘查,刘涛家中暖气确实是后来由暖气片供热改成的地热供暖,其改后的地热配水箱位于该楼道的公共走廊处。中山法院委托中院司法技术处对刘涛家中装修及物品损失进行了司法鉴定,其中因本次暖气管爆裂漏水导致的装修损坏修复费用经工程造价咨询公司鉴定为12062元,造成的普洱茶损失经资产评估公司鉴定为7000余元,刘涛为此花费鉴定费用4500元。
焦点1:住户私改暖气 供热单位未拒绝供暖
法院认为,虽原告刘涛家中暖气确是后来由暖气片供热改成的地热供暖,但其改后的地热配水箱位于该楼道的公共走廊处,供热单位在改动后的同年巡检和设备维护时均可发现并拒绝供暖,即使该小区用热设施未分户,依据《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的有关规定,供热单位也依然可以进行网线改造且向刘涛收取相关费用。供热单位依据2012年5月1日起实行的《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作出用户私改暖气设施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己承担。同样依据该条,用户改动用热设施,可以委托供热单位进行,未委托供热单位进行影响用热效果的,自行承担责任,影响供热用热设施运行的,不恢复原状或委托供热单位进行处理的,供热单位可以暂停供热。案涉暖气管爆裂时的供暖年度,刘涛向供热单位缴纳了当年度的采暖费,供热单位也进行了供暖,应视为供热单位放弃了拒绝供暖的权利。
焦点2:物业人员代关阀 供热单位有过错
原被告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供用热合同关系,对发生的暖气管爆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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