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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西

枣庄市召开座谈会部署供热期间燃煤锅炉污染问题

时间:2013-11-15 16:45:24   作者:汉邦   来源:邮件投稿   评论:0
内容摘要:枣庄市环保局昨天召开市直企业座谈会,2013年11月15日至2014年3月15日采暖期间,废气排放浓度严重超标(超2013年新标准0.5倍以上)的企业,将限产30—50%;限产后仍然严重超...

枣庄市环保局昨天召开市直企业座谈会,就当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形势和任务作了说明,并与市直企业签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承诺书》,2013年11月15日至2014年3月15日采暖期间,废气排放浓度严重超标(超2013年新标准0.5倍以上)的企业,将限产30—50%;限产后仍然严重超标的企业,将停产治理。

 

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重污染天气下的应急响应措施分为三级。

 

III级响应时,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应实施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消减30%以上;主城区内非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在日常运营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II级响应时,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应实施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消减60%以上。I级响应时,应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一切生产活动。

 

枣庄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限产(停产)责任,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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