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供热监管部门近日下发通知:
“煤改气”锅炉延期供热按实际供热天数收缴热费
针对近期部分“煤改气”锅炉因改造、调试未完工延期供热问题,呼市公用事业管理局25日发布消息通知,责令所属其锅炉供热的供热单位,对供热区域热用户热费收缴时必须按实际供热天数执行。
通知规定,根据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开始对分散燃煤锅炉房实施燃气化改造,由于今年燃气化改造的锅炉房工期紧、任务重,导致部分锅炉房至供热期无法及时完工和按时供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今年因实施燃煤锅炉房燃气化改造而未按时供热的经营单位,将按实际供热天数向热用户收取采暖费用。
呼市天然气监督管理处处长王平介绍,截至10月27日,全市列入“煤改气”的64座锅炉中,9座进行拆并整合,剩余55座全部实施燃气改造。其中中燃公司负责改造的32座燃气锅炉已全部供热。
富泰热力公司计划改造23座燃气锅炉,目前有13座锅炉完成改造,8座锅炉已正常供热,5座锅炉还在调试中,预计于本月底达到供热条件。另外10座锅炉还在进行煤气化改造中,所属供热区域由原燃煤炉代替临时供热,居民正常受热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