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在延吉市供热前期动员会上,延吉市9家供热企业相关负责人签订了供热服务承诺书,保证在今冬供热中服务及时、快捷,文明,主动接受用户和社会监督,一旦发生弃管、弃烧等现象,供热主管部门将被收回供热企业的特许经营权。
当日,延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国电龙华延吉热力有限公司、延吉市荣德环能供热有限公司、延吉铁南供热有限公司、延边荣祥热力有限公司、延大后勤集团供热有限公司、延吉市恒润热力有限公司、延吉市佳能热力有限公司以及延吉市热力公司等9家供热单位分别签署了供热服务承诺书。
此次供热单位承诺的具体内容包括:严格执行《延边州供热退还热费办法》规定的供热室温标准,无延期供热或提前停热行为。供热开栓前燃料储备率达50%以上,室温合格率99%,群众满意率98%,居民上访率低于2%,供热遗留低温户问题解决率100%。对于室温不合格用户要在3日内进行测温,针对不热的用户要及时上门维修。一旦发生弃管、弃烧、弃供、大面积不热、大面积居民上访行为,将收回供热企业的供热特许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