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宝应消协对供热行业进行了明查暗访,结果发现供热行业存在四方面霸王条款。消协部门已通过行政处罚建议函,建议工商部门介入查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违法的格式条款责令修改。目前,工商部门已正式立案查处。(宝应县隶属江苏省扬州市)
条款一:强制规定“每日最低用量”
从2011年下半年起,供热企业在与部分浴室、宾馆等用热量相对较小的服务企业续签合同时,增加了“每日最低用量”的格式条款。强制用户每天用热量必须达到其规定的最低限量,不足最低限量的,按最低量缴纳费用。据部分用户反映,由于“每日最低用量”远远超出他们以往正常使用的数量,他们拒绝续签时,结果被“断气”,使他们生产经营和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消协点评:此举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构成“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违法情形,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
条款二:规定用户购买指定计量表
供热企业在其合同和实际操作中,均要求用户必须将计量表款预先支付给公司,由公司代购计量表。据用户反映,代购的计量表价格大多高出同类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而且计量表的品牌、价格均由供热公司说了算,用户只能按公司提供的发票付款。
消协点评:此举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违反了《消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江苏省实施〈消法〉办法》也明确规定: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消费者购买或者接受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
条款三:强制用户承担管损
供热公司根据不同用户的特点,规定部分用户“承担当月用热量5%—8%用量的管损。”即用户每月除了按照计量表上的实际用量缴费外,还须另行缴付实际用量8%的管损费用。
消协点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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