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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地区

四平供热暖气费涨价日期出现偏差 热力公司违纪被警告

时间:2009-2-19   作者:liujin   来源:互联网   评论:0
内容摘要:四平供热暖气费涨价日期出现偏差 热力公司违纪被警告 2月1日,四平一家媒体刊登暖气费涨价了,是28.30元/平方米,让居民把今冬的费用差额补交上,用热户感到这很不合理。 市民: 补交采暖费期限不对   昨日,记者采访了几位四平市用热户,他们对记者说出了几乎同样的观点,热是商品,根据商品价格,有买有卖,也愿买愿卖,但是总不能把商品卖出去,过几个月后,商家一商量涨价,就追着消费者索...
四平供热暖气费涨价日期出现偏差 热力公司违纪被警告   
 2月1日,四平一家媒体刊登暖气费涨价了,是28.30元/平方米,让居民把今冬的费用差额补交上,用热户感到这很不合理。

市民: 补交采暖费期限不对 
  昨日,记者采访了几位四平市用热户,他们对记者说出了几乎同样的观点,热是商品,根据商品价格,有买有卖,也愿买愿卖,但是总不能把商品卖出去,过几个月后,商家一商量涨价,就追着消费者索要已经卖完商品涨了的差价吧?
  这些用热户认为,热力部门这样卖热不合理,没有这么做生意的,哪怕在下一个取暖期收也让人能接受。“更加严重的是中途收补交的暖气费期限不对,应该按市发改委下达文件的执行日执行,按照新标准收取。”个别用热户说。 

补费通知:供热费价格有调整 
  记者在四平市热力有限公司看到,四平市供热管理处今年2月1日向四平市广大用热户关于供热费调整补交的通知:“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相关部委、省供热价格指导意见通知以及我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从2008年-2009年度取暖期起,我市居民供热价格由原建筑面积25.5元/平方米调整到28.3元/平方米;公企用户供热价格由原建筑面积31.00元/平方米调整到36.00元/平方米。全市各供热公司将于2009年2月1日起对辖区内用热户收取本取暖期调整后热费差额部分,望广大用热户周知。 ” 

热力公司:看到通知补收采暖费 
  昨日下午,四平市热力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某对记者说,由于电厂热源涨价,囤积煤时煤炭价格上涨,供暖期前公司就一直运作暖气费涨价的事,但是市里的文件一直没批下来,直到2008年12月31日四平市发改委才下达文件,但是春节临近,就没有打扰全市用热户。2月看到供热管理处的通知,才开始收取补交的差额暖气费。四平市用热户12万多户,该公司大约占9万户,目前已经收完2万多户。 

公用事业局:通知内容确有偏差 
  四平市公用事业局李副局长说,去年10月起,该局就与热力公司对热费涨价的事进行测算,取暖期前就将有关热费涨价的情况上报到四平市政府了。12月18日召开的听证会,12月31日,发改委下达文件。 今年2月初,公用局下属的供热管理处在报纸上发出通知,其中有关内容与发改委的文件确实不一致,但是发改委是对文件的制定和执行中监督的主管部门。 

发改委:今年1月1日才涨价 
  随后,记者来到四平市发改委,价格科李科长拿出一份四平市发改委文件……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记者看到该文件第二条规定,调整后的供热价格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四平市热力有限公司要按照上述标准自行确定补交取暖费的具体办法,妥善处理补交热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保证社会稳定。 
  “就是说,在取暖期(去年10月25日至今年4月8日)内,1日前按照天数执行旧标准,1日起按照天数执行该新标准。但是热力公司却将整个取暖期都执行了新标准,在执行中出现问题归发改委下属的价格部门监督。”李科长解释说。 

价格监督检查局:违纪单位已被警告 
  四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刘局长说,最近该局接到许多百姓反映取暖费补交不合理的举报,问题很严重。 
  “补交必须按照发改委的文件1月1日执行,按照天数计算补交,热力部门在执行补交时间上不对。当日上午已明确警告四平市热力有限公司,这样收补交的热费肯定是违纪了,不能这么收,违背文件补交的热费迟早会给用热户退回的。”刘局长表示,该问题将在进一步研究后作出处理。[URL=http://www.china-heating.com/]--中国供热信息网[/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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