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枣庄市热力公司于1982年12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隶属市经贸委,承担着我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建设、经营和管理任务。我公司系国有中一型公用企业单位,有在册职工19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6人,中共党员47人;下设机关科室7个,一线生产单位7个;总资产近9000万元。
作为我市集中供热的骨干企业,近年来,公司在市委、市政府、市经贸委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秉承“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强化管理、开源节流、保障供热”的经营理念,以目标责任制为总抓手,“内抓管理,外树形象”,不断状大企业规模,提高供热能力,以适应我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使我市集中供热事业得到长足的发展。截止至2006年,我公司的热源及热网建设已具备一定规模,拥有东、西、南、新城四处热源,各种型号的供热锅炉8台,总蒸发量195T/H,与之配套的东、西、南、新城区供热主管网全长40余公里,为23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46个居民小区,2.5万户居民提供热源,供热面积达170余万平方米。
我公司成立20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我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建设,为净化城市环境,改善居民生活、工作条件,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促进我市工业生产、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枣庄市热力公司社会服务承诺
一、办理用户申请
接到用户用热申请后,3日内转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2日内与用户取得联系,7日内完成现场勘察,核定申报面积,并办理热源增容手续。
二、工程设计与安装
办理增容手续后,从我公司接到平面图及有关资料起,30日内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及工程概算,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工程合格率达到100%。
用户用热设备、设施投入供热运行后,按工程合同规定的保修期给予保修。凡属我公司安装,用户自行管理的换热站、热力室初运行期间,由我公司负责调试,并对运行人员进行培训,直至能够独立操作为止。
三、供热运行
工业用热:我公司严格履行供用热合同书中所规定的条款,保障用户的正常用热参数。若发生不可预见的运行故障,我公司承诺在1小时内通知用户,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抢修,24小时内恢复正常供热运行。经抢修确需延长恢复供热时间的,及时向用户说明情况。有计划的供热设备检修如需暂停供热的,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居民采暖: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供热规定,结合我市气候特点,我公司供暖系统一个采暖期为120天,即每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每个独立控制的采暖系统在足额交纳采暖费的前提下,我公司保证按时供热,供热参数根据天气情况随时调整,保证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16℃,在供暖期内,公司所属生产部门节假日正常上班。
四、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热价和新发展用户增容费收取标准收费,绝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各类人员不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吃、拿、卡、要,如发生以上情况,我公司承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偿还投诉者。
五、实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制,对接办的服务对象,首问人负责一次办理完毕。
六、违诺责任及赔偿
1.凡我公司设计施工的工程,因质量问题或设计缺陷而影响用户用热的,返工费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2.凡是我公司能够独立控制的采暖系统,用户足额交纳取暖费后,我公司不能按时供热的,将按迟供天数退还用户相应的热费。
3.因我公司原因,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且无法对用户弥补时,在下一采暖期收费时,相应扣除一天的热费。
4.因小区停电、停水或小区换热站供热设施发生故障而影响供热的,我公司在2小时内通知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或直接通知用户。
对以上承诺,我公司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给予监督。
凡是针对供热方面的投诉,我公司承诺当日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追踪办理情况,直至问题解决。对违诺责任人,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外,还将根据公司制定的相关目标责任制和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投诉电话:3316175
-----联系电话:0632-3192218
地 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光明中路22号
邮 编:277102
传 真:0632-319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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