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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供热采暖计费面积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时间:2006-10-24   作者:liujin   来源:来信或留言   评论:0
内容摘要: 供热计费面积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目前实行的按面积收费的供热方式,按照供热体制改革的要求将逐步改造成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方式,但是计量收费按照有关政策将实行两部制价格,也即一定比例收费按照计量热量价格收费,另一比例继续按照面积收费,因此供热计费面积是长期的政策问题。 按面积收费供热价格=供热收费总额/供热计费面积,作为结算单位的供热计费面积,各地价格部门并不统一,有按建筑面积的、有按...

供热计费面积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目前实行的按面积收费的供热方式,按照供热体制改革的要求将逐步改造成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方式,但是计量收费按照有关政策将实行两部制价格,也即一定比例收费按照计量热量价格收费,另一比例继续按照面积收费,因此供热计费面积是长期的政策问题。

按面积收费供热价格=供热收费总额/供热计费面积,作为结算单位的供热计费面积,各地价格部门并不统一,有按建筑面积的、有按套内建筑面积的、有按使用面积,有的城市还进行了变动,有的从按使用面积变成了按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有的则从建筑面积变成了套内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有的城市居民对不采暖公共面积和阳台收费提出异议,如哈尔滨和天津对此进行了收费政策调整,在计费面积政策中明确不采暖公共面积和阳台不计算计费面积。青岛收费供热面积一直采用房产证房图小框标注面积,但是由于房管部门测绘时漏测过门面积,使得计费面积实际上变成了方框标注使用面积。

按照建设部《房屋面积测量规范》,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公共面积=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分摊公共面积(=小框标注面积+过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分摊公共面积)。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定价或收费可供选择的计费面积单位有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墙体面积、使用面积、小框标注面积等五种。但是定价和收费的计费面积必须前后一致统一,否则就是变相调价。

郑州热力公司负责人明确表示,按照建筑面积或者按照使用面积收费并不会影响热力公司总的收入,热力公司总的收入要求决定定价水平,比较起来按建筑面积价格低但面积数大、按使用面积价格高面积数小而已。

烟台供热价格去年由使用面积改为按建筑面积收费,今年调价听证政协委员提出是否再改回按使用面积收费。

有地方热力公司提出之所以把按使用面积改成按建筑面积收费,是为了与将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接轨。这是没有道理的事情,房屋的耗热指标=房屋耗热量/房屋面积,房屋面积完全可以采用使用面积。

青岛市和各地情况类似,居民和热力公司之间也为计费面积存在争论,由于煤炭价格近期比较稳定,调价有一定困难,考虑到上一次调价没有到位,物价文件当中有按建筑面积75%收费的权宜规定(日照滨州供热定价按建筑面积90%、85%),加之青岛计费面积是小框标注面积而非严格的使用面积,青岛各热力公司提出了改变往年与用热居民的结算方式,采取按实测实用面积或者建筑面积75%收费。

为了减少目前大范围供用热计费面积单位翻盘产生的社会不稳定,建议确认小框标注面积,收费增加过门面积,当前统一过门面积为0.2平米,尽快平息计费面积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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