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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今起实施 同一行需两家以上经营

时间:2006-3-1   作者:admin   来源:报纸期刊   评论:0
内容摘要:   今起实施的《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要求特许经营引入竞争机制   供水燃气等行业须两家以上经营    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从今天起正式实施。根据该条例,今后,水、燃气、公交等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将引入竞争机制,同一行业的特许经营权须授予两个以上的经营者。根据条例,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以及...

 
  今起实施的《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要求特许经营引入竞争机制

  供水燃气等行业须两家以上经营

   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从今天起正式实施。根据该条例,今后,水、燃气、公交等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将引入竞争机制,同一行业的特许经营权须授予两个以上的经营者。根据条例,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行业可以实行特许经营。

  市政府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将某项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权通过颁发特许经营授权书的形式授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不能确定经营者的,市政府也可以采取招募方式确定经营者。条例规定,同一行业的特许经营权应当授予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但因行业特点和区域条件的限制,无法授予两个以上经营者的除外。针对目前我市有的特许经营项目的特许年限太长的情况,《条例》对特许经营项目的年限作出了规定——特许经营期限根据经营者的投资回报周期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年。同时规定,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市政府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重新进行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条例》对某些公共事业的定价作出严格规定。政府制定公用事业价格应当依据社会平均成本、经营者合理收益、社会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予以确定。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定期审价制度,设立成本资料数据库,形成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制定价格方案时,应当委托有资格的审计机构对经营成本进行审计,确保成本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价格主管部门在受理制定和调整价格申请后,应当开展社会平均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调查,并在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举行听证会。价格方案批准后,由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利,条例规定,特许经营应当优先保证公共利益不受损害。经营者应当确保提供持续、安全、方便、优质、高效、公平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市政府应当分不同行业设立公用事业公众监督委员会,代表公众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监管部门应当制定特许经营监管应急预案,在经营者擅自停业、歇业或者市政府决定撤销特许经营权时,能有效组织临时接管,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公共产品或者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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